公司里边开早会,应该算不算是加班呢?

如题所述

提起加班

想必各位和小编一样都是满脸写着拒绝

满身透着疲惫

但若是有加班费,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实加班管理一直都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容易令劳资双方产生纠纷的一个环节。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关加班费的争议呈增长趋势。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让人又爱又恨的加班。

今日话题:

加班分为哪几种类型?

特殊的加班情况如何认定?


通常所说的“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或者自身工作的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的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所谓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照高于正常工资的标准支付的工资。

1 加班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般来说加班有三种情况:

一、加点

加点也称之为延时加班,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如果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或工作需要在工作日法定 8 小时之外工作的,则属于延时加班。

二、休息日加班

所谓休息日, 一般指周六、日两天,也有部分实行6天工作制的企业,总体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 则为一天。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或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则属于休息日加班。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

所谓法定节假日,目前全年共有11天,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或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

说完了加班的3种类型,那么大家来思考一个问题, 周末开会或培训是否能认定为加班呢?

案例

汪铭在杭州某工程机械公司担任绍兴分公司经理,随着业务的日益扩大,为了让员工能跟上企业的发展,去年的7月份共安排了6个双休日进行培训。过高的工作强度和压力让汪铭不堪重负,9月6日,便向公司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常常安排连续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周末培训的加班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虽然培训的工作量不同于日常工作,但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促进企业发展,故参加培训亦是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理应就此支付加班工资。至于经济补偿金,根据汪铭的自述,这些培训计划亦是汪铭制定安排的,汪铭将此归责于单位不恰当,况且8月份汪铭连续进行了休假,故汪铭主张的该项理由难以成立,亦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 特殊的加班情况如何认定?


一、 周末开会或培训是否认定为加班

所谓“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和工作。实践中,有许多跟常规认定的“加班”不太相同的“隐性”加班,如有的单位利用休息日组织员工开展拓展训练,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组织员工进行联欢、旅游,或者进行集体培训等,单位认为这些活动并非从事生产作业,不应算作加班,员工则认为单位组织此类活动占用了个人的休息时间,应该发放加班费。那么,此类情况是否属于加班呢?


律师认为判断单位组织此类活动是否能算作加班,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1、根据单位组织活动的内容看是否属于加班。如单位组织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工作业绩,塑造企业文化等,比如单位组织的内训、工作例会等,一般视为与工作相关。

2、这些活动是否体现了单位意志。如果单位组织此类活动时,做了“不得无故缺席”,对缺席者进行罚款等处罚,强制员工参加的,则体现了单位的意志。

3、此类活动 是否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比如安排在周末进行的会议活动,属于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工作时间。

综上,判断此类活动是否属于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该类活动跟工作密切相关,并且被要求强制参加,一般应认定为加班,如果该活动是员工自主报名参加、与员工的本职工作关联度不大,如单位组织旅游等,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二、能否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处理加班,从而不支付加班费吗?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支付加班费,采取给员工调休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加班能否调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加班的期间分情况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单位可先安排倒休,在不能安排倒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费,故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倒休或调休。

实践中有部分单位,对于加班不分类型一概现采取调休的方式,殊不知单位对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补休的,即使安排了补休,员工向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其诉请仍会得到支持。


三、出差是否适用加班

如果员工出差恰逢休息日、节假日,此类情况是否应算作加班,“出差津贴”是否等同于加班工资?实践中此类问题经常会碰到,也容易引发劳资双方的纠纷。

判断出差期间逢周六日是否认定为加班,要看双休日处于工作状态还是休息状态,如果虽然在外出差,但只是休息,未给公司创造任何效益,这种情况则不算加班;如果员工在双休日应公司的要求工作,如跑业务等,则应属于加班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对于“出差津贴”是否等同于“加班费”,一般认为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不能因支付了出差津贴而拒绝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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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算是。如果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早会,就是加班行为了,但通常来说影响不大。
第2个回答  2021-03-06
不算。因为他只是在开早会,没有让你动手,没有让你操作,所以不算加班。
第3个回答  2021-03-06
算加班,只要除了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其他一切时间都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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