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2、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在近光灯开启的前提下将操纵杆向着方向盘的方向拉四下,即为远光-近光-远光-近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2、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