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如题所述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宿舍部清洁工李振梅(男,五十多岁)在打扫教学楼三楼一间洗漱间时,发现一具女尸,遂报警。经公安确认,该女尸为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临沭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该校高一学生张智超强奸杀人。2月13日凌晨,张智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日,他被刑事拘留。26日,他被逮捕。张智超不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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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3

截至2020年底,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202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在庭审的举证环节,检方向法庭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成为了整个庭审的关键,这组证据就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鉴定书。 在这份检方提供的鉴定书上,证明死者的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

在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比对,是锁定凶手的关键证据,而在张志超案中,从现场和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并没有检验出张志超的任何DNA信息。从2016年4月开始,最高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与张志超的母亲和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在详细了解了更多有关案件的情况后,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再审。

扩展资料:

卷宗资料显示,张志超、王广超与被害女生就读于当地同一所高中,被害女生是在2005年1月10日失踪的,而张志超和王广超是在案发一个多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的。2006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遇见被害人高某,见四周无人,遂上前将高某劫持至洗刷间内,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移至洗刷间内一废弃厕所内藏匿。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罪事实告诉王广超,并让王广超帮忙看守洗刷间,之后被告人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了一把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

参考资料:人民网-“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无罪 法学专家解读疑点还原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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