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避让后,还是撞了,机动车又超载,怎么划分责任?

我叔在省道上开着车,是那种需要交保险的马自达三轮机动车,所以按规定行使在外侧机动车道上,边上非机动车到上有辆电瓶车,本来是保持平行行使的,忽然,电瓶车左转,想横穿马路,我叔来不及刹车,就赶忙也左转避让,从外机动车道,避让到内机动车道黄色边上了,结果还是车屁股撞到了,电瓶车主手骨折。现在问题是,我叔车子3月保险到期,4月没去交,就出险了,车子当时还带了3个人,属于超载,但也因为超载,车子又好多年了是老车子了,所以车子速度是很慢很慢的。这种应该怎么划分责任呢? (据电瓶车村上人说,我叔是今年第三个被她碰的人了)

我认为是电瓶车全责。首先,电瓶车驾驶员,一定是没有驾驶证的,车辆也不会有牌子的。另外,在转弯之前,50米以外就应该打左转向灯,这个情况应该是电瓶车没有打左转向灯。当需要左转弯时,他应该会看到后面的机动车,应该主动慢行,等机动车过去他才能左转弯。他故意抢在机动车前边过马路,他就是碰瓷的行为。综合以上电动车全责。
你叔的车没有买保险,只能是出现事故时不能找保险公司了。但是此次事故你叔没有责任。对方如果讹人,只能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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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1
一般主次责任,你叔叔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无交强险和事故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所以,在确定责任时不予考虑。对方变道主要责任,你叔叔超载影响操控次要责任。当然,责任认定有一定的主观性,也要根据现场勘察来确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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