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对律师查阅案卷,会见在押被告人、调查访问等有关问题都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