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说的上品、中品、下品,这三品在世间人是什么位置?

佛教中说的上品、中品、下品,这三品在世间人是什么位置?

这是与三品十恶对应二来的,通常是按照善根(或烦恼)的程度和动机(重中轻三种),分为上、中、下三品。如果贪瞋痴非常轻薄,而且长期累积十善业的为上品,最后会升入天道,中品的转生为人道,下品则转生阿修罗道。

欲界天:必修上品十善与持戒才能往生。言上品者,谓上、中、下三品之上,下品十善为阿修罗道之因、中品十善为人道之因、上品十善为欲天道因。
其十善为:

不杀生:谓不杀害一切物命,即是止杀之善。既不杀,还可适当行放生、素食之善。
不偷盗:谓不窃取他人财物,即是止盗之善。既不盗,还当行布施之善。
不邪淫:谓不行邪淫情欲事,即是止淫之善。既不邪淫,还当行梵行之善。
不妄语:谓不利用虚言诳惑他人,即是止妄语之善。既不妄语,还当行实语之善。
不两舌:谓不在中间挑拨离间,即是止两舌之善。既不两舌,还当行劝人和合之善。
不恶口:谓不粗言恶语骂辱他人,即是止恶口之善。既不恶口,还当行柔和软语之善。
不绮语:谓不阿谀奉承、花言巧语,即是止绮语之善。既不绮语,还当行质直正言之善。
不贪欲:谓不贪著情欲财富、贪得无厌,即是止贪之善。既不贪欲,还当行清心寡欲之善。
不嗔恚:谓不生暴躁、忿怒之心嗔恨於人,即是止嗔之善。既不嗔恚,还当行慈悲忍辱之善。
不邪见:谓不持邪见偏见异见、执非为是,即是止邪见之善。既不邪见,还当行正信正见之善。
【三品十恶】

十恶即一杀生乃至十邪见是。三品者,谓上品、中品、下品也。

上品十恶言上品者,或所对境增上,或烦恼心增上,或所作事增上。

一、所对境增上者如弑父母师僧,盗三宝常住物,淫净戒人及至亲,欺诳君父师长等。

二、烦恼心增上者如极重嗔缠,猛利贪缠等。

三、所作事增上者如数数杀生,数数偷盗,数数邪见,日积月累不改悔等。

以要言之,纯从分别见惑所发恶业,名为上品十恶,故是地狱因也。

中品十恶言中品者,亦约境约心约事辨之。

一、境中品者夺人天命,盗人天物等。

二、心中品者烦恼不轻,亦不极猛利等。

三、事中品者或作再三等。

以要言之,杂从见爱烦恼所发恶业,名为中品十恶,故是畜生因也。

下品十恶言下品者,亦约境约心约事辨之。

一、境下品者如杀鬼畜盗鬼畜物等。

二、心下品者微小贪嗔等。

三、事下品者或偶一作,或旋知悔改等。

以要言之,但从任运烦恼所起恶业,名为下品十恶,故是饿鬼因也。

【三品十善 】

  十善者,即前一不杀生,乃至十不邪见。又一救护生命,乃至十正信因果是也。言三品者,即上中下三,与前十恶三品同。
  下品十善 言下品者,亦约境约心约事辨之。
  一、约境者 普于下中上境,能护三业,名上品善。唯于中上二境,能护三业,名中品善。仅于上境能护三业,名下品善。
  二、约心者 悠悠缓缓,或夹杂烦恼,名下品善。
  三、约事者 偶尔为善,不广大,不久积,名下品善。
  以要言之,虽行善戒,烦恼尚多,故是阿修罗道因也。
  中品十善
  一、约境者 如前可知。
  二、约心者 善念淳熟,但未猛利。
  三、约事者 或数为小善,或偶为胜善。
  以要言之,有施有戒,故是人道因也。
  上品十善
  一、约境者 亦如前说。
  二、约心者 淳至猛利。
  三、约事者 广大久远。
  以要言之,虽属善业,犹属散善,故但为欲天因也。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十恶业,何谓重中轻的三等?何谓上中下的三品?依据净源的《原人论发微录》卷中,以杀业为例,有说:造上品十恶,死堕地狱──约境,於父母造杀业,为上品;约心,则瞋心增胜,死堕地狱。中品饿鬼──约境,於馀人造杀业,为中品;约心,则悭贪增胜,死堕饿鬼。下品畜生──约境,於蚊蚋等起杀.业,为下品;约心,则愚痴增胜,死堕畜生(《卍续藏经》,新文丰版一○四,○一九五下)。

其实善恶业报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不是仅用如此机械式的分析,可以说得明白的。因为地狱道也有不同程度的不同类别,鬼道也有多财鬼、少财鬼及饿鬼,畜生道尚有千差万别的等次及种类。依据新译《华严经》卷三十五所说,行十不善业道的每一种不善业,除了能令众生堕三恶道,亦说到「若生人中」,条条都得二种报。杀生者得短命及多病报,偷盗者得贫穷及共财不得自在报,邪淫者得妻不贞良及不得随意眷属报,妄语者得多被诽谤及为他所诳报,两舌者得眷属乖离及亲族弊恶报,恶口者得常闻恶声及言多诤讼报,绮语者得言无人受及语不明了报,贪欲者得心不知足及多欲无厌报,瞋恚者得常被他人求其长短及恒被他人恼害报,邪见者得生邪见家及心怀谄曲报(大正十,一八五下至一八六上)。

造十恶业,其实可得三类报,便是︰现生不吉利的华报,死後堕三恶道的果报,从三恶道出来之後转生为人而有种种不随顺的馀报。《华严经》所说的「若生人中」,并未明言是指果报或是馀报。若以常情判断,是依所造恶业的轻重多少,加上有的可通忏悔,有的不通忏悔,而来决定须先受三恶道果报,再受人身的馀报,或者不必先受三恶道果报,便直接转生为人,接受果报。

《原人论》说:「修上品十善及施戒等,生六欲天。」然而《杂阿含经》卷三十七只说:「十善业迹因缘故,身坏命终,得生天上」;新译《华严经》卷三十五亦说:「十善业道,是人天乃至有顶处受生因。」虽都说修十善是生天因,却均未说到十善有几品。不过《原人论发微录》卷中有云:「上品十善,即修因也,生六欲天,即果报也……修中品十善,生人道,下品十善,生修罗。」其实这些都是凡夫修十善,所得的有漏有染的果报,因分有上中下的三品,果分有天、人、修罗的三道。是相对於造十恶堕入三恶道,修十善则生三善道。

可是,《大智度论》卷四十六说十善是总相戒,乃是一切大小乘戒的根本,所以新译《华严经》卷三十五,亦说「上品十善业道」,分为声闻乘所修、独觉乘所修、菩萨乘所修,「上上十善业道」,是「一切佛法,皆得成就」的佛果位事。以此可见,若照《华严经》的尺度,唯有三乘圣者修的十善业,得称为上品,佛乘的为上上品,凡夫所修的十善,尚不能列入上品的层次。有关五乘同修十善业的论述,除了见於《华严经》卷三十五,也可参看《华严经‧孔目章》卷三、《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一等的资料。

众所周知:吾人须坚守『五戒』,方能来世保持人身;须造作『十善业』,方能来世生天道;须造作『十善业』并修行『禅定』,方能来世生色界天或无色界天;而『十善业』之反面,即所谓『十恶业』是也。此『十恶业』,通说认为得各细分『下中上三品罪』。至于云何得知『下中上三品罪』?依《瑜伽师地论》开示:由无知放逸所犯众罪,是不染污;由烦恼盛及以轻慢所犯众罪,是其染污,此等皆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即:

(一)【由自性故】。由自性者,谓(1 )他胜罪聚是上品罪;(2 )众余罪聚是中品罪;(3 )所余罪聚是下品罪。复有差别,谓(1 )彼胜众余,是重品罪;(2 )陨坠别悔是中品罪;(3 )恶作罪聚是轻品罪。如是应知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二)【由毁犯故】。由毁犯者,谓(1 )无知故,及放逸故,所犯众罪是下品罪;(2 )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3 )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毁犯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三)【由意乐故】。由意乐者,谓(1 )由下品贪瞋痴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2 )若由中品贪瞋痴缠所犯众罪,是中品罪;(3 )若由上品贪瞋痴缠所犯众罪,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意乐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四)【由事故】。由事故者,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其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1 )以瞋缠于傍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坠罪;(2 )以如是相似瞋缠,或于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间罪;(3 )以如是相似瞋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间罪。如是应知由事别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五)【由积集故】。由积集者,谓(1 )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下品罪;(2 )从此已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数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3 )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我今毁犯如是量罪,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上品罪。

由此观之,由如是『五因缘』故,可将『十恶业』细分为三品,所以净宗祖师藕益大师认为(1 )上品十恶是名『地狱业道』(2 )中品十恶是名『畜生业道』(3 )下品十恶是名『饿鬼业道』。何以故?盖佛法以因果为宗,而因果不出善恶二类:善因得乐果,恶因得苦果,故十善与十恶,可括尽杂染因果之事理。是故佛法教人『诸恶(十恶)莫作,众善(十善)奉行』是也。

另外,补充其他一些说法,以及我的一些认识,其他说法,还有按照人天道,罗汉道与菩萨道三乘道的各自见解发心,解释上品为菩萨道十善,中品为罗汉道十善,下品为人天道十善,对此我持有保留意见,认为虽然站在三乘道角度如此安立,并无不妥,但是不利大多数人人天道的细分,而十善之三品细分应该与人天道本身的细分以及十恶三品细分相应,才符合基数最多的广大人天乘。如果脱离十恶三品如此安立十善三品,显然不符合先后十恶十善三品出现的缘起时间顺序。

再来,我自己的一些特别的解释,是按照禅宗传承的提到身口意为三品,所以三品十善就是指身品三善、口品四善、意品三善的十善,也就是说三品十善就是十善而已,按照此理解,那么意品三善为上品,口品四善为中品,身品三善为下品。

最后,总结我的看法,三品十善,我认为在以上诸多说法中,我比较持传统保守的”亦约境约心约事”按照对境上中下,心意轻中重,成事广中狭,三品十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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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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