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但是没报工伤,住院费是老板付的,医疗保险报销的钱应该给谁

员工受伤但是没报工伤,住院费是老板付的,医疗保险报销的钱应该给谁呢?

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应当退还。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现用人单位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把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费用,虚构非工伤的事实,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诈骗的金额,并处二至五倍的罚款。构成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