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以自己公司缺钱为由,托熟人辗转找了担保人,又辗转找了个借款人到银行贷款,自己成为实际用钱人,这样连续骗了几个担保人和贷款人分别为自己贷了40万元,后面实际证明他根本没有所谓公司,后面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钱,而且转移了自己的钱,他早年离婚,没任何家产,就算官司打赢了也得不到钱,现在离银行还款到期过了1年多也一再推诿,且法院判决扣除担保人工资已经生效,那用钱人竟然跑路了,不露面了,现在连本带息已经50多万了,现在担保人能否以诈骗到派出所报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