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案与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可以合并制度么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里面牵涉两个内容:
一个是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一个是制度的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职业健康应急预案都属于应急预案的范围,但在四大类(工业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专项预案中分属不同的类别。安全生产专项预案一般属于工业生产类别里面很多类别比如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等,职业健康属于公共卫生类别,一般至少包括职业急性中毒、职业病、高温中暑(可以把高温中暑作为职业病危害预案中的一个章节,或者只建立一个现场处置方案与职业病危害专项预案对接)
在制度建设方面,只用建立一个预案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上4大类的预案管理。或者扩大一点,就叫应急管理制度把应急管理内容全部涵盖完。
现在确实是把职业健康和安全实行一体化管理,但毕竟职业健康和安全都有其独有的管理规定。有时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专项预案不能合并,制度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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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9
这些都属于安全生产范筹,是可以合并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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