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

如题所述

地质工作是个总称,它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地质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常提到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是从地质成果消费上经济属性不同而划分的。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成果属于公共物品和劳务,而公共物品和劳务是公共财政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社会共同使用的物品和劳务,如国防、治安、环境卫生、城市交通。公共物品和劳务相对于私人使用的物品和劳务而提出来的,它有两个基本特征,即使用上非排他性和消费上非竞争性。所谓使用上非排他性,是指所有的人都能使用,一些人的使用并不排除其他人也使用;所谓消费上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其他人的消费,即增加一个人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由于公共物品和劳务这两个特征,致使它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买卖方式来提供,只能由政府财政出钱来提供。公益性地质工作正是提供这种社会共同使用的地质成果。

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成果属于私人使用的物品和劳务。这里所说的私人,并不单指个人,而是指消费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所谓消费上的排他性,是指一项地质成果,我使用了你就不能使用,如一个探矿权,我开采你就不能开采;所谓消费上的竞争性,是指一项地质成果,我已经占有了,你要占有就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通过竞争获得。由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有这些特征,所以它必然是谁受益由谁出钱来进行。

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消费上的特征,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存在,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必要加以区分,因为它都是由国家财政出资;都是以经费形式运作,用完核销;都是用国家计划统一安排生产和消费。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必要提出这种区分,因为它的政府财政不会用纳税人的钱,去为私人使用的物品和劳务付账单。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才有必要把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如果不分开,将难以为继。理由是两者有以下4个不同:

(1)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是由市场配置的,即在一定时期,社会需要多少人、财、物投入商业性地质工作上,从总体上说,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但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律等手段加以调节和影响;而公益性地质工作,则完全是由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政的可能加以确定,市场不起主要作用。

(2)出资主体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都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由企业来进行的,包括国有企业;而公益性地质工作,属于“公共物品”,通常是由政府出资进行的。

(3)成本的补偿机制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都是具体服务于某种产品或某项工程,因此,它的耗费必然构成其服务对象整体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其收入加以补偿,以实现资本保全;而公益性地质工作则是通过财政的不断核销和拨入加以补偿,不能实行自我补偿和循环。

(4)成果的经济属性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是企业出资获得的,在使用上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如果出让必然是有偿的;而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是政府公共财政出资获得的,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无偿地向社会提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