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当兵的家庭被设为建档立卡户给予补助我的就没有

如题所述

义务兵入伍后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予以义务兵(军属)家庭建档,并列为重点优抚对象的。那么对于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军属)具有两项待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在义务兵入伍前夕,地方征兵办(民政部门)就会与其家庭签订“义务兵优待金”协议,优待金各地依据上一年度当地(地区市级以上)非私职工年度平均水平制订,对于进藏、驻港澳的义务兵还有增加优待金的,优待金在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或提升为职业军人后,按照“义务兵优待金”协议,有地方征兵办(民政部门)发给。

二、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对于其亲属、家庭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由其亲属书写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申请报告以及相应的证据(比如大病住院发票、病历等),直接缴递到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干部那里,经过各级审核后由居住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批准,予以一年累计不高于3000元(各地有所差异)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估计提问者就属于第二种的待遇,那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并不是每一个义务兵家属都有的待遇,而是针对义务兵亲属、家庭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自己主动申请以后才有困难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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