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密定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什么?

A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
B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C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D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扩展资料:

具有定密权的主体:

1、《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2、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3、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

4、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

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6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扩展资料:

保密工作要打好“三大攻坚战”

近日,全省半年保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委副秘书长、省委保密委副主任黄汉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省保密局局长张宇作工作报告。

黄汉标同志充分肯定上半年全省保密工作成绩,并指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要做到“四个强化”。

一、要强化工作重点。要围绕打好定密管理、网络保密管理和涉密人员管理“三大攻坚战”,下大力,出重拳,求实效。

要抓紧推动机关单位尽快完成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工作,开展定密乱象治理。要大力加强涉密网络管理,尽快完成涉密网络测评工作任务。要探索涉密人员分类确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要强化工作创新。要着力推进系统、机制和组织创新。要以场地、经费、技术和人才为支撑,做好“八大平台”规划,推动“八大平台”建设迈出实质一步。要继续坚持以行业、战线为检查单位,联合各方力量开展系统专项检查。要创新开展保密协作组活动,构建沟通交流平台。

三、要强化制度创新。制度创新要体现时代性、增强实操性、注重系统性。要加强对进入涉密领域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密采购和涉密工程相关管理制度。

在进行制度建设时,要使各种制度相互联系、彼此呼应,形成一个有机完整的制度体系。四是要强化协调联动。要加强统筹谋划,自觉把做好保密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抓实抓牢行政管理工作。

要加强力量整合,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依靠各级保密委员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大保密”工作格局。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实现保密队伍的优化配置。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保密工作要打好“三大攻坚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具有定密权的主体:

1、《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2、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3、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

4、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

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5
第4个回答  2018-10-23
机关单位密定工作的直接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机关单位密定工作的直接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机关单位密定工作的直接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这个才是正确答案!!!
这个答案“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错误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