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禁止摆摊地段吃饭,城管来没收店主的东西,我还没吃完饭,有权赶我离开吗?

一家快餐店,将餐桌摆放在路边供客人吃饭,那个路边是不给摆放的,城管来没收店主的餐桌时,我正在吃饭,还没吃完,城管有权力强制我离开吗?如果有权,那这种情况下,在那里吃饭的人应该属于违法、不允许的吧?严格来说这些吃饭的人应该怎样处理?

请大家不要以自己“认为”的方式回答,我要真正符合法律制度的解释!

有权强制你离开的。但你在那吃饭属于你和店主的关系,你和店主是买卖关系,并不违法。店主违反了相关城市管理法规,店主应被追究责任。就是说你和城管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如果你拒不离开并有暴力,威胁情节的,可能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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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5
这点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对城管的管制方面没有准确的规定 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恶霸一方’‘制服土匪’的情况了 向你说的情况 没有权利赶你厉害 之能劝说 这因为这种情况才没有那么多随地摆摊的 正所谓有需求就会有市场
第2个回答  2010-03-25
你可以端着碗站那块继续吃,他们应该管不到,但你一定要坐凳子,可能就占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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