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快餐店,将餐桌摆放在路边供客人吃饭,那个路边是不给摆放的,城管来没收店主的餐桌时,我正在吃饭,还没吃完,城管有权力强制我离开吗?如果有权,那这种情况下,在那里吃饭的人应该属于违法、不允许的吧?严格来说这些吃饭的人应该怎样处理?请大家不要以自己“认为”的方式回答,我要真正符合法律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