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高院的规定,在审判阶段,如果买方要求办理过户的房子已被法院(本法院或其他法院)查封,审判法官是不会支持办理过户请求的,尽管该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有效,但因法律上履行不能法院并不支持办理过户。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方在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入住,且自身没有过错的,法院是不应该查封该房产的,已经查封的,买主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维护权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买房未过户就被法院查封,该怎么办,买房人该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