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24-06-28
千万不要逮野鸡,这个要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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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大河报记者从确山县森林公安局获悉:对非法猎捕零收获者也进行了惩处,据悉,刑拘非法猎捕零收获者,在我国很少见,在豫南还是首次。
冬天,草枯了,叶落了,果尽了,许多野生动物远离家园找吃的。其中,野兔和野鸡是到返青的麦地里生活。
“冬天的麦地,是非法猎捕野兔、野鸡的‘高发区';一旦管理失控,那里就有可能成为野兔和野鸡的刑场。”确山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大河报记者:确山县,为近百万亩麦地聘请了216名“生态员”;哪里一有动静,“生态员”第一时间汇报。与此同时,森林公安整夜巡察,以最大限度确保野生动物不被非法猎杀。
18日晚8时许,民警开车巡逻到留庄镇后营村一山脚下时,听到麦地里隐约传来野鸡的叫声。
民警赵剑说,仔细辨听,叫声不间断、不正常;再仔细辨听,这叫声应是从网上下载、用喇叭播出来的。
民警包抄过去发现,在一片麦地里,撑有一张40多米长、3米多高的大网,网前放着播放器,不远处蹲着一中年男子。
中年男子被控制后交代:他叫崔某,留庄镇汪庄村人,播放野鸡叫声,是来引诱野鸡的。“野鸡一旦飞来,撞到网上就跑不掉了。”他说。
崔某落网时也没逮到一只野鸡。次日,他被刑拘。
虽没逮到野生动物,照样刑拘。
“崔某是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的。”办案民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