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与整形医院合作 法律责任是一起承担吗?

如题所述

您好。

是否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问题,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在合作之时,是否有签订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上应该对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协议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则就需要看具体情况。

给您举例一种情况:

美容院通过给整形医院介绍了顾客,从而从中赚取了提成费用。整形医院在给该顾客进行整形服务之时,发生了医疗事故。

    如果该整形医院具有完整的医疗资质,则当然作为主要责任承担方。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样的情况下,美容院可以不承担责任。

    美容院明知整形医院没有医疗资质而介绍顾客的情况,需要美容院承担责任。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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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1
在联系美容院时,张女士发现美容院的注册名称已经变更过两次,因害怕美容公司“跑路”,张女士将美容院运营方北京嘉盛壹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盛壹美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美容医疗服务合同和报销协议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整形费用13万元。

庭上两机构互相推诿

今天上午,本案在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开庭审理。而嘉盛壹美公司对张女士的诉求一一否认,称高某、姚某均与其公司无关,公司只是美容手术合同的担保方,

嘉盛壹美公司举证称,进行手术的臻瑞尚美医院具有医疗美容服务资质,而医生高某则是在该医院执业的医生,手术全程是合规的。但术前张女士的血液检测报告显示,报告是由北京东大肛肠医院作出的。

“我们没有独立的化验机构,所以是跟医院合作的。”臻瑞尚美医院的工作人员称,当天只是为嘉盛壹美公司提供了手术场地,除了帮忙送检外,手术流程都是嘉盛壹美公司安排进行,医生高某与臻瑞尚美医院也并无关系。

“如果对方不满意,我们可以帮她重新安排相应的项目。”嘉盛壹美公司表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的症状与手术有关。但张女士已不敢再尝试不正规的医美服务,“我已经承受了这么大痛苦,不能拿我的命再去尝试了。”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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