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把案件退给公安局补充侦查,会有什么结果?

如题所述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把案件退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重新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一种是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做撤案处理。

1.第一种结果,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重新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0å¹´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应当将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根据补充侦查的结果,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决定是否作出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将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后,还面临着两种结果,一种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决定;一种是不予逮捕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2.第二种结果,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做撤案处理。

《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案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认为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可以将案件不再移送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ç»è¿‡ä¾¦æŸ¥ï¼Œå‘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六种情形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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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0

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有侦查工作的不足和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而同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两次。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就能看出来,补充侦查的次数为两次,也就是说,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如果仍然被检察院认为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将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两种不同情况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次补充侦查之后,仍然不能证明对象有罪,那么,相关机构将会作出无罪决定,如果补充新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有罪,那么,检察机关将提起公诉移交法院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认为据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与证明的,至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会做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第二种认为犯罪,但是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比如说一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块钱,而你实际的案值只有四万或者四万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也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的结果仍然不满足,最低的六万元钱的标准的话,检察院将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这种情况叫做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免于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是有一个事情,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不起诉并不代表你没有犯错,没有犯罪,没有起诉你,只是因为你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所以我们大家还是应该安分守己,每一个人好好的过自己的生活,完全不必要研究这种问题。

第2个回答  2020-11-15

退回补充侦查,这在刑事诉讼中是比较很常见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处角度不同,对证据要求就会有所差异。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一些证据。退回补充一般情况下都会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个别情况下也会撤案。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有情形:

第一种: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也就是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或已调取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指控的犯罪,所以,这种情形下,可以说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不是一个好消息。当然,如果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通过补充侦查能够查清相关事实,调取到相关证据,那就无需太过担心。

第二种:检察机关机关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但还需要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完善证据体系,或者还需要补充追诉同案犯等。一般来说,这些工作对公安机关来说并非难事。这种情形,谈不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不利。

第三种: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因为在办案期限内不能起诉,通过退补这种方式延长一下办案期限,借点时间用。当然,这种情形严格讲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但实践中非常普遍。这种情形,也谈不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不利。

三、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退回补充侦查通常发生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若检察机关认为认定案件事实、罪名的关键性证据缺失或证据不扎实,则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搜集或补强相应证据。退回补充一般情况下都会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达不到检察院要求的起诉标准,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撤案,但这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少。同样,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做不不起诉处理。

结束语:

“退回补充侦查”这个消息,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一方感觉司法机关证据不足,会出现撤案释放等情况,“四哥有法说”认为这种可能性不是太大,别抱啥希望。

第3个回答  2022-05-28
答: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将案件退给公安局补充侦查,一般都是公安局所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核实。如确实因证据不全的,可以撤诉。
第4个回答  2020-11-16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把案件退给公安局补充侦查,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需要一些警察局在补充相应的证据,证据充足之后会再次进行起诉,或者是直接进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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