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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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载货的危害:
1、存在超载的隐患。客运车辆的载重能力不强,因为它是专门运输人员的,其它货物往往比行李、人员要重很多,其它货物过多时,极易造成客运车辆超载,从而影响到客运车辆的制动性能。
2、易造成客运车辆重心不稳。当客运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采取急刹、转弯时,而客运车辆所载货物则会一边倒,较重的货物会改变车辆的重心,增大发生侧翻的可能性。
3、危险品易混入客运车辆内。如果允许客运车辆在行李架或行李箱中能携带行李以外的其它货物,部分客运车辆驾驶员及车主则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所载货物不做任何检查;有时驾驶员自己也无法鉴别,造成危险品混入客运车辆内,极易引发车辆燃烧甚至爆炸。
4、行李存在被其它货物污染的可能性。在行李箱未装满时,有时部分车主会在里面夹带一些活禽或其它“野味”,这些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有可能带有病菌,存在污染旅客行李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到旅客的身体健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