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庭审中是否可以要求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是否就得另案处理?

如题所述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简易程序中,如果允许当庭提交证据的情况下,自然也是可以当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但如果规定了举证期限,则原告最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或者增加的申请,对于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会先做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让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举证期限分当事人商定和法院指定两种情况,总之,只要没有超过举证期限,原告就可以改变诉讼请求。被告没有理由不同意。反之,就不行了。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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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9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但对于变更的事项,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34条第3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35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3个回答  2010-03-26
可以.与被告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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