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换句话说,发生这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首先要在交强险项下赔偿,再进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超出的交强险各费用限额的部分才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
交强险项下有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1、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有责)100元(无责)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1000元(无责)
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11000元(无责)
第三方的赔偿流程一般是车主报案,保险公司派遣相关的保险理赔人员到达现场。保险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和交警、车主进行沟通,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将现场情况录机带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进行审核,当审核通过后由车主签订赔偿合同,完成理赔。在车主出险后,涉及到免赔条款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一般来讲是事故发生后是可以先自己垫付的,但是在交通调解时通常想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对于自己先垫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未必会全部赔偿,这些费用调解起来也是比较费事的。与其这样,不如让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这些费用,而不是自己垫付,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