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后收到货不归还

如题所述

退款后私自留下货物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较大,卖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一、退款了又收到货怎么办?
1、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
2、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二、退款又收到货是谁的责任?
1、首先商家肯定是收到你退款的诉求才会退款给你,那么商家先把款退给你,是实现了商家退款承诺,那么身为买家的你也要履行退货承诺并且要保持商品完整性,不能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2、但是如果商家跟你说可以不用退货那么可以不退货。
3、如果是自身抱着想占小便宜的心态,还是不建议有,毕竟道德没有那么廉价。
三、退款成功货不退的后果是什么?
1、不当得利,需负民事法律责任。
2、属于民事纠纷,有可能被对方起诉退货或支付货款。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3、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4、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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