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耕地30年归谁所有

如题所述

父母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父母去世后土地城堡分配情况可以分为:
(一)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二)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
(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相关法律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
(四)老人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
耕地分类
1、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2、临时耕地
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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