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受讨薪报警吗?

如题所述

110不接受讨薪报警。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公安是不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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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6
不发工资可以打110吗

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报警的,但多数情况下报警也没什么用。

1、报警没用,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二、不发工资怎么办?

1、沟通协商解决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22-03-21
接受,但是不予理会
这不仅仅是父母所要做的,子女们也应积极了解,相互适应相处。贵孝通《乡土中国》中有一句这样的话: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触摸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的欢,做到自己的心安。知道对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这样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吵,理解父母的用心,听从他们的指导,在该陪伴的时候陪伴,该离开的时候离开。
但这并不意味着子女们要一味的顺从,还应有自己的思考。许多人在面临选科的时候都犯了难,一学生在这面临选科的时候与父母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父母希望他选物理而他坚持选了历史。为此父母非常生气说他不听劝告,而该生委屈的说父母不理解自己。
在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有过错,该生的父母是否有考虑过该生是否喜欢物理,如果该生讨厌物理而喜欢历史,并在历史方面有一定的热爱,那么父母的“希望”变成了“压迫”。该生是否有思考过父母因为什么坚持希望自己考物理而不是历史?是否是因为物理学科更好就业,并且他们不希望自己在未来生活中受苦。
相信大家都知道《变形记》这是一个城市与农村主人公交换住处而改变城市叛逆少年们的性格。使得他们更好与家庭相处。这些人许多都曾是家中的一块宝,是传说中别人家的孩子,而父母们对孩子的溺爱或是对孩子们过少的关心使得孩子不得不换一种方式生活。但是转换过程过后,他们不仅之前是家中宝,之后更是。
第3个回答  2021-11-02
不接受。除非是这个讨薪过程,双方出现了一些矛盾,引发了一些冲突,这个时候他们是会管的。那如果是讨薪的话,那么是不归他们管的。
第4个回答  2022-03-22
今日话题:
有些黑心老板到了该发工资的时候,就不给工资,导致劳动者没有经济收入。劳动者在遇到这类情况的时候通常都会找人来帮忙,其中很多人想到的就是报警。那么,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去哪投诉最好呢?
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 一般不会管
01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02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03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4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05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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