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个月有那些情形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对于普通案件,公安机关将会对行为人处以14日左右的刑事拘留。对于重大的复杂案件,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行为人需要接受37日,也就是一个月以上的刑事拘留。这里所说的重大复杂案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
1、流窜作案的案件。具体是指行为人跨县、市实施了犯罪行为,跨地区地连续作案;
2、多次作案的案件。具体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犯罪行为,但是并不要求连续实施;
3、结伙作案的案件。具体是指行为人纠结了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需要刑事拘留一个月的案件,包括了以上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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