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5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50元(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1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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