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结婚彩礼怎么办

如题所述

女方不愿意结婚理论上应当如数退还彩礼,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退还彩礼的相关事宜,如果女方拒不退还,男方可以收集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和女方不愿意结婚的证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法律判决,符合材料退还条件的理应进行退还。

一、女方不愿意结婚也不退彩礼该如何处理?

女方悔婚不退彩礼的话,可以先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诉讼。

彩礼,是我国旧时的婚礼程序之一,一直到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订婚给付彩礼的习俗。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女方收到彩礼之后悔婚的,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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