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文言文翻译及注释是什么?

如题所述

《州官放火》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如下: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注释:

1、作郡:治理郡县。

2、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3、触:触动,触怒。

4、榜揭:张贴告示,榜,告示;揭,高举,举,这里是张贴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

6、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只许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

只许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从而告诉人们要警惕那些肆意践踏自己权益的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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