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1、如果是农村宅基地,属于地方政府确定划拨取得,有些地方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称之为有偿划拨。
2、国有土地,原先一般也是划拨使用,但现在已经很少划拨,多是出让取得。但为解决民生,也适当划拨一些,作为解困房或经济适用房由城市低收入家庭购置居住。但限制需要住一定期限后方可上市交易,而且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城市原有划拨用地,一旦涉及房产交易,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4、房改房(包括成本价,优惠价,央产房)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5、划拨地上的房屋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主管单位需同意出售)。
6、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也叫综合地价款)。
二、房屋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缮证、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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