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被告再给我6万块钱,我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执行厅查封了被告的一处房产,价值20多万,封期两年,现在调解不成,决定申请强制拍卖,我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操作过程和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如果这房子我买了,又有什么利弊?我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拿回属于我的那份赔偿?为什么执行厅里的人告诉我们说,如果拍卖房子,这中间路费啊什么的要我们自己掏?我就是想明确的知道,我作为受害者,在执行过成中所产生的费用,不需要我来支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