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二手房居间协议时,中介写的过户时间是待卖方贷款申请获得批准时,现在买方由于信用问题没获批准,中介又找到第二家银行,卖房还需要继续等待吗?合同中没有明确办理过户的时间,现在已经两个月过去了,能够判定买方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