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内外联系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新闻发布、统计、文书档案管理;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二)人事警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警衔、职称及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
(三)教育培训处
管理和指导厅直中等法律职务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工作;拟定、审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法学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律师工作处
监督、指导全省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我省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负责全省律师资格审批注册工作。
(六)公证工作处(公证处)
监督、指导全省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省公证员资格审批、注册工作;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地区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监督我省收养组织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省司法助理员工作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法律援助工作处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承办全省重大、涉和涉港、澳、台法律援助事项;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九)法制处(司法鉴定工作处)
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规定;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
监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器材、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车辆管理。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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