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4个(省会)大城市分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北京市:北京
2. 天津市:天津
3. 上海市:上海
4. 重庆市:重庆
5. 河北省:石家庄
6. 山西省:太原
7. 陕西省:西安
8. 山东省:济南
9. 河南省:郑州
10. 辽宁省:沈阳
11. 吉林省:长春
12. 黑龙江省:哈尔滨
13. 江苏省:南京
14. 浙江省:杭州
15. 安徽省:合肥
16. 江西省:南昌
17. 福建省:福州
18. 湖北省:武汉
19. 湖南省:长沙
20. 四川省:成都
21. 贵州省:贵阳
22. 云南省:昆明
23. 广东省:广州
24. 海南省:海口
25. 甘肃省:兰州
26. 青海省:西宁
27. 台湾省:台北
2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30. 西藏自治区:拉萨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33.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
34.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
扩展资料: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的地、驻地或治所。
历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
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省会—百度百科,省份简称—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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