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丧失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也称为消灭时效,是为了促进法律关系安定、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而设立的。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就不再享有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裤局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氏纯配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如下: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歼指请求权的障碍。
综上所述,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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