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地税局专管员打电话让我们交2006年7-12月份的工会经费。收费比率是按照7-12月份员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可是我们也没有参加任何的工会啊。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是每个地税局有自己的规定啊 ,此事较急,请各位了解这方面知识的兄弟姐妹告诉我一声啊。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