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

如题所述

检察院办案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
1、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
2、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3、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
4、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申诉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申诉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刑事申诉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审结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从实体上终结案件程序的不起诉的决定;
3、刑事申诉的理由,诉权人提出申诉必须认为申诉的客体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提出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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