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
1、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周礼·地官》
2、监禁罪犯的地方。
狱,确也。——《说文》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周礼·地官》注
而有狱讼者。——《周礼·大司徒》
利用狱。——《易·噬嗑》
毋敢折狱。——《易·象上传》
以两剂禁民狱。——《周礼·秋官·大司寇》
毛传:“狱,讼也。”
以两剂禁民狱。——《周礼》。郑玄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
又如:狱诉(告状);狱讼(诉讼);狱犴(诉讼);狱司(管理诉讼、牢狱的机构)。
摘自《百度百科》
1. “阙”
古代用作“缺”字。削减;毁坏空缺;缺少。也作“缺”;欠,应给抄而不给;通“掘”。挖。
2. “狱”
狱,确也;监狱,牢房;刑狱;刑罚。
“阙”【读音】quē ;què
1. [ quē ]
1.古代用作“缺”字。空缺:尚付缺缺。有怀疑的事情暂时不下断语,留待查考:缺疑。
2.过错:缺失。
3.姓。
2. [ què ]
1.皇宫门前两边供瞭望的楼:宫缺。
2.皇帝居处,借指朝廷:缺下。“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缺”。
3.京城,宫殿:“城~辅三秦”。
4.陵墓前两边的石牌坊:墓缺。
“狱”【读音】yù
1. 〈动〉
狱,确也。——《说文》
而有狱讼者。——《周礼·大司徒》。注:“争罪曰狱。”
2. 〈名〉
讼案
夫君臣无狱。——《国语·周语》
刑狱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zd。——汉· 董仲舒《春秋繁露》
刑罚
廷议大辟,上终怜其才,故缓其狱。——清· 昭连《啸亭杂录》
监狱,牢房
哀我填寡,宜岸宜狱。——《诗·小雅》。朱熹集传:“岸,亦狱也。《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
罪,罪案 。
如:狱具(罪案已定)
唐张延赏将判度支,知一大狱颇有冤屈,每甚扼腕。及判使。召狱吏,严诫之,且曰:“此狱已久,旬日须了。”明旦视事,案上有一小帖子曰:“钱三万贯,乞不问此狱。”公大怒,更促(“促”原作“惧”,据明抄本改。)之。明日,复见一帖子来曰:“钱五万贯。”公益怒,令两日须毕。明旦,案上复见帖子曰:“钱十万贯。”公遂止不问。子弟承间侦之,公曰:“钱至十万贯,通神矣,无不可回之事。吾恐及祸,不得不受也。”(出《幽闲鼓吹》)
翻译:唐朝时,张延赏即将担任度支使。他知道有一宗大案子是个冤案。每每提起这宗大案都扼腕叹息。待到张延赏担任度支使后,召见掌管讼案、刑狱的官吏严加训戒,并且责令他们说:“这宗案子拖得太久了,你们必须在十天之内将它审理完。”第二天来到府衙办公,见桌案上放着一张便笺上写:出钱三万贯,请你不要过问这宗案子。张延赏看后大怒,更加督促这宗案子。第三天,又在书案上看见一张便笺,上写:出钱五万贯。张延赏看后更加气愤,责令两日内必须审理完毕,结案。第四天,书案上依然放着一张便笺,上面写着:钱十万贯。张延赏看后再也不过问这宗案子了。孩子们得知这件事情后,找机会问张延赏为什么不继续过问这宗案子啦?张延赏回答说:“钱出到十万贯,能通神啊!没有不可转回的事情。我恐怕遭到祸患,不得不接受了!”
(供参考)
意思是讼事,讼案,诉讼者。
出自 东汉 班固《汉书·儿宽传》。
原文节选:
宽既治民。劝农业,缓刑罚,理狱讼,卑体下士,务在於得人心
译文:
儿宽善于管理人民。他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减轻罪人的刑罚,公平审理人们的官司,体恤手下的官员,这些是他深得民心。
扩展资料:
倪宽,西汉官员,字仲文,西汉武帝时千乘郡(今广饶县倪家村)人。因精通经学和历法,且善文辞。为汉武帝所赏识,擢升左内史,历仕廷尉、掾举侍御史、中大夫、左内史、御史大夫。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倪宽升任御史大夫,随武帝东封泰山。
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 ,倪宽奉诏与司马迁、公孙卿、壶遂等修改历法,经过精心推算制订出新历法--《太初历》,比秦朝的《颛顼历》有很大进步。
倪宽幼时聪明好学,但家中贫穷,上不起学。他就在当时的郡国学校伙房帮助做饭,以此求得学习的机会。他还时常被人家雇用做短工。每当下地干活的时候,他总是把经书挂在锄把上,休息时就认真诵读,细心研究。这就是至今为人们传颂的“带经而锄”的故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狱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儿宽
阙 jué
去除
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周礼》
挖掘
若阙地及泉.——《左传》
毁伤
如:阙翦(削弱,毁坏).
阙 quē
缺点;错误
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裨补阙漏.——诸葛亮《出师表》
豁口,空缺
昔者女娲氏练五色石以补其阙.——《列子·汤问》
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水经注》
狱
①官司;案件。《曹刿论战》:“小大之~,虽不能察,必以情。”
②监狱。《狱中杂记》:“余在刑部~,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
③罪状。《狱中杂记》:“法应立决,~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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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孟子·万章上 》第六章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传於贤而传於子:有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於天,
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於阳城;天下之民从之,
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
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
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
「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於民久。
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於民未久。舜、禹、益
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
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
「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
「伊尹相汤以王於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内二年,仲壬四年;
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
於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於夏,伊尹之於殷也。
「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
译文:
万章问道:“人们有这样的说法,‘到了禹的时候道德就衰败了,(帝位)不传给贤人却传给儿子。’有这种情况吗?” 孟子说:“不,不是这样的。天要传给贤人,就传给贤人;天要传给儿子,就传给儿子。从前,舜把禹推荐给天,十七年后,舜去世了,三年丧期完后,禹避开舜的儿子到阳城,天下百姓都跟随着他,就像尧去世后百姓不跟随尧的儿子却跟随舜一样。禹把益推荐给天,七年后,禹去世了,三年丧期完后,益避开禹的儿子,到了箕山北面。来朝见的诸侯及打官司的人不到益那里去,而到启那里去,(他们)说:‘(他是)我们君主的儿子。’讴歌的人不讴歌益而讴歌启,说:‘(他是)我们君主的儿子。’(尧的儿子)丹朱不成器,舜的儿子也不成器,(继承不了帝位。)舜辅佐尧、禹辅佐舜,经历了很多年,施给百姓恩泽的时间也长。启很贤明,能恭敬地继承禹的做法。益辅佐禹的年数少,施给百姓恩泽的时间不长。舜、禹、益之间相距的时间有长有短,他们的儿子有好有差,这都出自天意,不是人的意愿所能决定的。没有人能做到的却做到了,这是天意;没有人招致它来却来到了,这是命运。一个普通百姓却能得到天下,他的德性必然像舜和禹那样,而且还要有天子推荐他,所以仲尼(虽然圣贤,没有天子推荐)不能够得到天下。继承上代而得到了天下,天意却要废弃的,必然是像桀、纣那样的君主,所以益、伊尹、周公(虽然圣贤,但他们所辅佐的不是这样的君主,)就不能够得到天下。伊尹辅佐汤称王天下,汤死后,大丁没有继位(就死了),外丙在位两年,仲壬在位四年,大甲(继位后)破坏了汤的典章法度,伊尹把他流放到桐邑。三年后,大甲悔过,怨恨自己,改正自己,在桐邑做到心不离仁,行合乎义,三年后,已能听从伊尹的训导了,才又回到亳都(做天子)。周公不能得天下,(原因)正像益处在夏朝、伊尹处在殷朝(没有可能得天下)一样。孔子说:‘唐尧、虞舜让位给贤人,夏、商、周三代由子孙继位,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
[注释] ①益:古代嬴姓各族的祖先,因助禹治水有功,被选为继承人。②箕山:在今河南登封县东南。③启:禹的儿子。禹死后,他即继位,从此确立了传子制度。④丹朱:传说中尧之子,名朱,因居丹水,名为丹朱。传说他傲慢荒淫,尧因禅位给舜。⑤大(tài)丁:即太丁,汤的长子。⑥外丙:太丁的弟弟。下句仲壬,外丙的弟弟。⑦大(tài)甲:即太甲,汤的嫡长孙,太丁之子。⑧桐:地名,在今河南虞城县南,一说在山西荣河县。⑨亳(bó):地名,商汤的国都,故址在今河南商丘县北。⑩唐虞:相传尧建立的朝代叫“唐”,舜建立的朝代叫“虞”。
“阙”古代用作“缺”字。
削减;毁坏空缺;缺少。也作“缺”;欠,应给抄而不给;通“掘”。
挖。“狱”狱,确也;监狱,牢房;刑狱;刑罚。
“阙”【读音】quē ;què[ quē ]1.古代用作“缺”字。空缺:尚付缺缺。
有怀疑的事情暂时不下断语,留待查考:缺疑。2.过错:缺失。
3.姓。[ què ]1.皇宫门前两边供瞭望的楼:宫缺。
2.皇帝居处,借指朝廷:缺下。“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缺”。
3.京城,宫殿:“城~辅三秦”。4.陵墓前两边的石牌坊:墓缺。
“狱”【读音】yù 〈动〉狱,确也。——《说文》而有狱讼者。
——《周礼·大司徒》。注:“争罪曰狱。”
〈名〉讼案夫君臣无狱。——《国语·周语》刑狱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zd。
——汉· 董仲舒《春秋繁露》刑罚廷议大辟,上终怜其才,故缓其狱。——清· 昭连《啸亭杂录》监狱,牢房哀我填寡,宜岸宜狱。
——《诗·小雅》。朱熹集传:“岸,亦狱也。
《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
罪,罪案 。如:狱具(罪案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