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一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转赠时双方有签订书面的单方赠与合同,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女方一人的,房产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一般不能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女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女方请求损害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