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被人包养而获赠的房产,和丈夫离婚后房产归女方独有吗

如题所述

您好,不一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转赠时双方有签订书面的单方赠与合同,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女方一人的,房产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一般不能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女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女方请求损害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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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0
如果赠与合同上没有明确注明只是赠与她一个人,不是赠与夫妻两个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双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2个回答  2022-11-28
应该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因为很显然第三方不会赠与给男方,所以只要房产证上没有登记男方的名字,就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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