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报债权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申报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10万元以上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一、申报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申报债权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债权申报期限有限制吗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范围
      提醒您,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范围: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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