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携带电动车规定

如题所述

深圳地铁并没有对携带电动车进行具体规定,但规定了不得携带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及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二条  客运对象  

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对象是乘客及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乘客不得携带以下动物、物品进站乘车:  

1、除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外的其他活体动物;  

2、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  

3、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  

4、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容易污损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和车站及列车环境的物品;  

5、充气气球、风筝、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6、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7、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禁止入站的物品样式和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公告,并由运营单位在车站内予以张贴、陈列。运营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授权委托单位可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扩展资料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七条  安全管理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擅自移动、遮盖、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2、损坏车辆、隧道、桥梁、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3、损坏或者干扰机电设备、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  

4、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5、不当使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6、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高架桥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7、在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外侧5米范围内堆放、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摆设摊点、候车拉客及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8、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地铁-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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