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四种形式。
(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地价、用地年限、面积、付款方式和时间、用地条件等事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经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块没有竞争者的场合,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和国家鼓励产业的项目用地。
(2)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开发意图和规划条件后,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在这种方式中,投标者有多个,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机制。政府选择中标者时,不但考虑投标价,而且考虑投标者能否最大限度地落实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规划条件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人到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一种方式。
(4)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程序简单,易于操作。出让人只须按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挂牌地块的出让起始价在指定的交易场所公布,就可以坐等竞买人报价,然后从容地接受、公布最新报价,并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竞买人也有充分的时间做出理智的决策,以减少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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