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造的,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母亲去世,我得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您好,因房子登记在您母亲名下,属于您母亲的财产,若您母亲没有遗嘱,那么您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您母亲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包括: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在您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父亲遗产的前提下,房屋是否是您造的,并不是法定的多继承遗产的理由。但实际审判中,法官会视具体情况,例如出资额的多少,给与一定的倾斜。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__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__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__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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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3
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不动产的设立经登记才有效。也就是说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所有权即应属于母亲,那么相应的,母亲去世后则将属于遗产,发生继承。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应当先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权,据实际情况,是否由于母亲之间有约定,或者提供出资证明等其他线索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母亲,那么则不应发生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后才能再确定遗产范围。再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母亲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之间应具有平等继承权,具体如何分割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协商不能通常是均分,有法定情况能够多分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北京专业婚家律师提示您:能够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可以先行协商,如果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3
你的兄弟姐妹肯定有继承权呀,

因为房子房产证是你母亲的呀,

不是您的名字呀,就算是你建的,

他们照样有继承权,这就是法律。

所以你的兄弟姐妹照样有继承权的,

就是因为房产证的名字不是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23
是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的。
但可以跟其他的兄弟姐妹进行协商,看他们会不会放弃这种权利。
第4个回答  2020-03-23
如果你母亲去世了,
房子没有立下遗嘱给谁,
房权证上是你母亲的名字,
你所有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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