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平等是一种基本人权,原本是一个无须讨论“谁给谁”或“谁应该获得多少”的问题。
因为一部分人(女人,还有奴隶)曾经丧失了平等,才成为其不得不为之奋斗的历史目标——这是说:平等不是终极目的,更不能是手段。它既不能成为个人向他人或社会索取所需的手段,因此成为寄生的借口。
更不能成为社会强使所有的人统一所为的工具,因此成为极权的帮凶。在任何方面对平等的僭越,都可能导致在人权意义上对“自由”的剥夺。
本质上,平等只服从于自由的目的,它是自由选择的基础。没有选择的自由,平等便毫无意义。
生命权平等(女婴不被堕胎抛弃),机会平等(教育、就业、晋升),地位平等(法律和道德不用双重标准区别要求男女),尊重人的多样性(性取向、着装打扮、生活方式,婚育与否),等等。
追求平等并不是搞性别对立,男女因为生理及社会因素,本身就是共存的,两性互相需要,但因为是独立的个体也互相竞争。按照阶级斗争那种做法去把异性当作敌人去斗非常愚蠢。推进平等要斗争的是那种把生理性别不同的人的人权区别对待的思想和做法。
简而言之,男女平等,是指社会可以摒弃对两性的刻板印象,让一个人可以在不犯法的前提下做一个它想做的人,而不用男人该怎样,女人该怎样去引导它要求它,一旦它没照做就否定它。社会能考虑到生理两性的差异,但同时也能考虑到两性的人格是平等的。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而不是大而化之的推崇两性二元论。
男女平等的体现:
1、我们每个人鲜活且单独地呈现时,我们被性别之外的标准所划分:我们被能力、品德、素养等所划分,而非性别。
2、不因性别而被区别对待:如:
a.男性可以做当前被认为女性化的工作和动作等,不会受到群众的非议;
b.男性可以如女性一样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情绪而不被称为没有男子气概;
c.女性不会被告知,这些是女孩子该做的,这些是不该做的。
3.、、拥有不随性别而改变的权利和义务。如:a.共同为家庭付出的义务,被关注、被爱、被顾及的权利;
要是按照社会现状来说在恋爱中的男女关系当然是平等的。首先两个人在一起指定是相互喜欢吧!谁也没有强迫你和谁在一起。其次在刚开始恋爱的时候我还是认为男生是比较弱势的。前期不仅无事献殷勤还要想进各种办法哄女孩子开心。
当然这种事情就是你情我愿的,拿有什么平等可言。尤其是在恋爱中,又不是婚姻。我感觉问题的主人一定是个女人,男人是不会问这种问题的。
但是我只能说在恋爱中的男女关系是相对公平的。不存在什么谁欺压谁,除非那个人不爱你。真正爱的你的人是不会让你受一点委屈的,更何况他怎么能欺负你。而婚姻中也是一样的,不少女人认为结婚之后好像受了不平等待遇一般。
但是两口子都是努力一起为这个家好。谁多付出一些谁少付出一些还要斤斤计较,这样的日子能过长久吗?所以在恋爱中男女关系是平等的。但是多少会有吃亏的那个人,不可能绝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