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交强险外还买100万的商业险及不计免赔,请问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首先说一下车祸是17年2月份发生的,我全责,对方有人伤,伤残鉴定为十级。购买的是平安车险,交强险外还买了商业险100万+不计免赔,车损险+不计免赔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各被高方赔偿原告175868.5元,其中由被告二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受偿】,保险以外的由被告一赔偿。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赔偿目录清单一、医药费51039.7元【我垫付了10000+500元】二、误工费7个月*2800元/月=19600元三、护理费120天*40元=4800元四、营养费120天*40元/天=4800元五、住院伙食补助16*20元/天=320元六、伤残赔偿金13年*62596元/年*10%=81374.8元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八、交通费=634元九、衣物损=500元十、电瓶车修理费=1200十一、伤残鉴定费=2600元十二、律师费4000元2018年5月10号开庭问题一.哪些是需要我自己承担的、问题二.清单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伤残赔偿金等是否合理问题三.对方是1950年5月28日,伤残赔偿金13年是否合理、还有对方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不知福。希望专业的律师、平安理赔大神帮忙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保险公司连带承担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伤者住院,还需承担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者进行残疾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承担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上述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事故的原因是否在其理赔范围之内,可以查看保险合同。至于你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是否足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部分医疗费等相关事项不予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三个: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3、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则保险公司对于相应的免赔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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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9
1、跟你没什么关系,保险理赔,啥都不用承担;
2、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伤残赔偿金需要按照当地标准计算。
3、13年没毛病,60-75周岁之间的人员,赔偿年限=20-(实际年龄-60)。按居民可支配收入赔偿,所以城市农村户口不一样,不过跟你也没关系。保险理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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