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果警方证据不足,家属可以要求警方放人吗?

如题所述


我们知道,对于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并且最多二次补充侦查。那么,二次退侦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退侦一次与二次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老公的案子检察院退侦二次了,第二次退侦的时间已经一星期了,还不回检察院会怎样?


二次退侦,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并且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退侦一次与二次的区别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在第一次退侦之后补充调查证据不足的,还可以进行二次退侦,但是二次补充调查的报告提交至人民法院,依然是证据不足以支撑案件的最终判决的,将会视为证据不足给予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周宏祥律师解析: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0
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还是要秉持着以教育为主!
第2个回答  2021-03-08
无冤无仇就不要幸灾乐祸人地!!!
第3个回答  2021-03-07
应该的事多了去了
第4个回答  2021-03-07
可以要求,因为没有足够证据的话警察局长期拘留人是不合法的,家属可以要求警察局放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