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签的: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承担抚养费。以后女方可否再起诉索要抚养费?

如题所述

可以!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小孩还是他们的子女,并不能因为双方离婚就解除了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且,双方离婚也并不当然丧失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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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3
可以啊,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不过如果另一方不想给,起诉也是没有用的。
虽说孩子未成年抚养费是必须给的,但是自己能挣钱给孩子话,就不要和另一个人有联系了。
第2个回答  2021-06-23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条款具有长期性及一定条件下的可变更性等特点,应当认为,就抚养费所达成的协议是经过双方慎重考虑后决定的,且该项协议条款的考量和权衡往往会影响到离婚决定本身及财产的分割。
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过程中,放弃或降低子女抚育费的要求以求得与对方在其他条款上达成一致,之后又以变更抚育费的方式重申自己在子女抚育上的要求,有可能使对方丧失在离婚协议其他条款上抗辩或协商的机会。
倘若当时离婚协议里面,你本身获得的就比较多,然后以抚养费为理由达成的一致。那么败诉的几率也会很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23
当然可以,法律是以孩子为考量,求学/生活都要钱,离婚後父亲仍需要对小孩负责,紧快写诉状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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