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延伸阅读-编造网文男子被行政拘留五日:
近日,一篇名为《倾城之恋2021》的网文称,广州南沙一男子与一女子约会就餐被感染,该女子来深导致深圳多区开展大排查,引起广泛关注。
2021年6月8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经查,该文为不实信息。6月8日,警方将居住在宝安区的嫌疑人李某某(男,42岁)查获。李某某对其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散布谣言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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