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没有规定抚养问题,请问父亲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我91年10月8日出生,父亲于本人三四岁时就已离家,等到我13.14岁时才回来。2006年1月份父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我于2010年7月才得知他们离婚的事情,我摸着良心说我对于父亲完全是一个模糊的感念,在他回来后不但没有过多的关心我,反而是拳脚相加,一点小事就打我,13,14岁的孩子都在和父母逛公园的时候,我呢?在家里被逼着练字,稍稍有错又会被打.当然我一直劝妈妈跟他离婚,每次一说到这个话题他就岔开,今年我19岁了,在我出生到现在,问父亲要钱的次数用一只手就能数清,我高考完马上要上学了,我别的不求,请问下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父亲支付06年-10年4年的抚养费用不?父亲现在虽然和母亲离婚了,但还是住在我们家里,他们离婚协议中只写了我归属母亲抚养,并未提及抚养费的问题,只说了目前所住的房子归属母亲,请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而且每次问他要钱他都推三阻四,说什么你先问你妈要我回来给她之类的(在我并不知道他们离婚的情况下)父亲现在在一家公司担任财务经理月薪绝对不是小数目,所以不可能是无力支付,麻烦大家了,并且再问一下,父亲现在住在家里是否可以申请强制让他搬走,遇到这样的父亲....呵呵 无奈
他们写的是由于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请教一下,本人07年到10年在奶奶家(父亲的妈)读高中,一直生活在奶奶家。但所有费用都是母亲支付的,请问这样他是否还需要支付扶养费

首先,房子虽然是你母亲的,可是你父亲应当有居住权。
另外,抚养费是到你18岁为止,而且如果你16岁开始工作的话是到16岁为止。抚养费一般为当月工资的20%到30%。若判决离婚时父亲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一般都会),那你父亲没有理由不支付,应当可以追加。 但是因为时效问题,你可能只能要回08年一年的费用,期间你有没有问他要过,或者他有没有提起过,使时效中断,那样,就可以要回全部的,时效一般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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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7
是否强制你父亲搬出应由你妈决定,你可以要回你的抚养费,如果你一直是在校生,没有出去工作,你父亲应该一直支付。最高法院有过解释说一直是读书的父母离婚时应该支付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10-07-17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 法发〔1993〕30号
【颁布时间】 1993-11-3
【实施时间】 1993-11-3
【效力属性】 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3个回答  2010-07-18
对你的经历,我表示同情,本应是享受人生最好的时光的你却要背负起如此大的包袱,但这不是你的错,请你坚强地面对生活!
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做如下回答:主张扶养费的主体是子女本人,这跟离婚协议无关,他们婚姻关系解除后你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给付扶养费。子女高中毕业之前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性支出,均有权向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标准一般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你父亲补齐之前的扶养费,当然数额尽量协商解决的。
记住房屋的居住权问题,主张权利的人是你母亲,而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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