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办林权证的流程如下:
根据我国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林权证如不慎遗失或损毁或需要补办,有关林权权利人是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的时候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补办的申请书;
2、填写有关遗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书;
3、要在当地县及以上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且遗失声明的在刊登期满三十日无异议;
4、林权权利人是个人的,出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的事项、委托权限的委托书;林权权利人为法人又或者是其他组织,出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资格证明、法定的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一份。
5、林权、林地等林权情况证明的材料。
6、原林权登记机关应对上述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以申请人发新证,并在当地县级以上的报纸公告原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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