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试用期内的,可以结算工资办理离职,不需要扣除工资。
若是已过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属于合法辞职。若强行自离,需要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
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存在上述情形的,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离职和工资结算事宜。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