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描述的不够详细,说的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具体的规则如下:
球员做出以下11种之中任意被裁判判定为失误、鲁莽或暴力的行为,将会判给对方一个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语言攻击对方球员。
5.攻击或企图攻击对方球员。
6.推搡对方球员。
7.阻挡对方球员。
8.拉扯对方球员。
9.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10.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
11.当定位球被发出后,在触碰到另一名球员之前,发球者故意控制皮球。
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九种情况,其中前五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 。
1.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2.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只能是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否则犯规。
3.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但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
4.守门员不能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5.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
球。
6.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
7.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8.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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